项目初期推进缓慢。
一年后,项目取得阶段X成果,并拿到某大型物流集团的试点合同。就在项目即将进入盈利阶段时,乙方另行设立关联公司,与物流集团签署了新的合作协议,将甲方排除在外。
甲方认为乙方恶意违约,侵占项目成果,要求确认合作权益并赔偿损失。
乙方则主张,双方原协议只是意向X合作,并未形成明确约束;甲方收取的款项已是技术服务费用,所有后续商业开发均由乙方完成,与甲方无关。
陆衡往下翻。
材料不算特别厚。
但很乱。
框架协议写得模糊,很多关键条款只用了“另行协商”“根据后续项目进展确定”“双方共同推进”等表达。甲方提供了几封邮件,里面有乙方高管承诺“待项目成熟后共同成立项目公司”的字样,但乙方随后又拿出会议纪要,称相关表述只是商业讨论,并非正式承诺。
付款凭证也有问题。
乙方曾向甲方支付三笔款项,备注分别是“合作预付款”“技术支持费”“阶段X服务费”。三笔款项发生在不同阶段,备注口径并不统一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